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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子湖区外贸企业培育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集时间:[ 2020-05-19 00:00 ][ 2020-05-31 10:09 ] 状态: 已结束 查看结果

为了进一步支持全区的进出口企业做大做强,发挥进出口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参照蚌埠市市级外贸促进有关政策,现制定龙子湖区外贸企业培育办法。

一、支持企业范围及条件

(一)支持进出口企业做强做大

1、申报条件

对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增值税为一般纳税人并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实体外贸企业,进出口增量达到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上,每增加100万美元补贴1万元物流费用,对于市外企业以招商引资方式新注册到我区的企业,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每增加100万美元再补贴1万元物流费用。对企业进出口额首次超过1亿美元、2亿美元、3亿美元的,分别再补贴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企业物流费用。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材料

该项资金根据海关数据测算,企业需提供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及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登记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等有关证照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支持优化外贸进出口结构

1、申报条件

鼓励企业扩大进口规模,企业进口以8、9开头商品编码的机电设备、关键零部件等,且进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每美元奖励0.01元,单个企业该项最高奖励100万元。

鼓励资源性产品进口,对进口资源性产品的每美元奖励0.01元,单个企业该项最高奖励100万元。

2、申报材料

该项资金根据海关数据测算,企业需提供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及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登记等有关证照复印件,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进口资源性产品的企业还需提供进口合同、报关单和银行水单。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要求均同申报市级财政资金一致,企业在申请市级财政资金同时,将报送市级的申报材料另外准备一式三份报区商务外事局,待市级财政资金审核通过并下达后,我区财政补贴按照上述政策予以补贴。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联系龙子湖区商务外事局,联系人:边防  电话:304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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