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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子湖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集时间:[ 2020-05-19 00:00 ][ 2020-05-31 10:11 ] 状态: 已结束 查看结果

为进一步壮大全区商业经济发展规模,加大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培育力度,充分发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全区商贸业发展水平,努力保持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稳定增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引导、分类培育,重点扶持的原则。按照“新建企业抓培育,达标企业抓申报,在库企业抓增长”的工作思路,通过政策引导,形成培育商贸企业的工作合力,实现全区商贸流通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制度规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标准为: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达到上述标准企业为本办法所指培育对象。

三、具体奖励政策

1.新增企业入库奖励。当年新增入库的批零住餐企业(含大个体),在市级入库奖励资金基础上再给予每户2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奖励资金于市级入库奖励资金下达后次月统一兑现。对因入库当年形成的企业新增税收收入区级留存部分一次性奖励80%,于市级入库奖励资金下达后次月统一兑现。

2.在库企业增加规模奖励。对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当年营业额分别达到1亿元、10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增长15%以上的,给予每户2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奖励资金于次年2月前统一兑现。

3.限上企业规范建账奖励。为鼓励限上企业规范建账,如企业统计报表报送率、及时率、准确率和基础性工作等方面达到要求,给予该企业报表报送人员每年1800元的劳务费奖励(每企业限1人)。区奖励资金在次年2月前统一兑现。

4、招商引资企业入库奖励。对于蚌埠市外企业通过招商引资途径落户本区并实现入库的,除对照条件依规享受本办法新增企业入库奖励、在库企业增加规模奖励、限上企业规范建账奖励等上述奖励政策外,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该企业所适用的税收奖励政策。

5、“个转企”入库奖励。积极引导推动个体工商户转为法人商贸企业并实现入库。对实现新增入库的“个转企”经营者,在市级入库奖励资金基础上再给予每户2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奖励资金于市级入库奖励资金下达后次月统一兑现。对“个转企”增大税收成本的,因入库当年形成的新增税收收入区级留存部分一次性奖励80%,于市级入库奖励资金下达后次月统一兑现。

对于获得的上述各种奖励资金,企业要合理分配使用,以便进一步做强做大企业规模。对于5年内无正当理由退库企业,若有获得的本办法所规定奖励资金的,奖励奖金要予以追回。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试用期一年。

 

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联系龙子湖区商务外事局,联系人:边防  电话:304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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