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00922001 | 来信时间: | 2020-09-22 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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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魏**** |
内容: | 百合家园物业把公共道路改为车位,每月收50块钱的车位费,收取的费用归谁所有? 三号楼地下室分别租给别人当仓库和车棚所收的租金归谁所有。 以上所收的费用是否可以抵物业费请给与解答。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龙子湖区解放街道
答复时间:2020-09-24 15:11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向物业公司了解,应满足业主停车为需求,在征求业主代表的意见后,利用部分公共区域施划停车位供业主停车。 对于三楼地下室租赁给他人当仓库收取租金的问题,物业公司表示租金用来维护公共基础设施设备使用,如咨询人有疑问,可以到物业公司咨询具体事宜及查看租金使用名目。(龙子湖区解放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