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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林鸿居老旧小区改造拆迁中违反上级法令法规的投诉

发布时间:2021-08-13 17:45 来源: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信件编号: 20210813001 来信时间: 2021-08-13 09:33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姓名: 周****
内容: 贵街道在学林鸿居小区改造拆迁过程中,以“治淮街道办事处 城市建设管理科”的名义,向小区居民发送了“通知”。在通知中要求:“请你户于三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移送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置。” 这个表述违背了《蚌埠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拆迁补偿标准》(2019年)中第十条:“拆迁1982年航测地形图上无标注,但1996年航测地形图上有标注的无产权证房屋,按50%计算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予以补偿安置。”的相关表述。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 最高法行申265号)的相关裁定判例,贵街道将小区居民于《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就已经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院落和房屋定义为“违章建筑”,从而拒绝提供拆迁补偿的行为,也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拆迁活动的行为主体是街道或区政府机关,具体行为的实施人是工程的承包方,贵街道在没有与住户达成补偿协议的前提下,以所谓“通知”的形式,以“移送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置”的表述进行事实上的威胁。一方面侵犯了公民对于应当获得的正当财产损害的受补偿权利,另一方面又混淆拆迁行为的主体,转嫁拆迁责任。 请贵街道严肃处理相关问题,与小区居民达成合理补偿协议后,再由工程承包单位进行拆迁。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龙子湖区治淮街道    答复时间:2021-08-13 17:45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通过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和街道联系,关于下发的通知是按照老旧小区改造违建拆除的要求通知到户,对于有96航测的违建房屋,如果达到一定的高度,会通过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给予一定的补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龙子湖区新马路社区联系,联系电话:3069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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