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市场监管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2-27 09:21 来源:龙子湖区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制定全区相关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辖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本辖区内除市级审批以外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名称预先核准;本辖区除市级审批以外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建立本辖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按照市级要求组织本辖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按照市级要求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按照市级要求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监管、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市场秩序。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本辖区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本辖区价格收费违规违法、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直销及传销行为等。承担辖区内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辖区内取缔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本辖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辖区内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承担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承担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涉及国计民生的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

(六)负责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实施电梯远程监测装置的安装和使用。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除市级许可以外的食品生产许可;辖区内除市级许可的高校食堂、特大型餐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辖区内小型食品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承担辖区内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销售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并具体实施三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任务,指导辖区内乡镇(社区)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指导“四员”做好农村自办宴席和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承担辖区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药品零售单体店、除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以外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三级医院以外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十)负责本辖区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管理辖区内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规范、监督辖区内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负责辖区内制造(修理)计量器具企业的证后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本辖区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落实辖区内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抽查;落实认证活动、认证产品的日常检查;落实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等检验检车机构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认证活动行为。

(十三)负责市场监管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辖区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办理本辖区内自行受理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市局分流、转办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实施辖区内市局安排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商品市场专项整治。负责本辖区内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本辖区标准化工作。对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化;负责全区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本辖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管理。依法处理本辖区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贯彻落实专利工作方面的优惠政策,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

(十七)负责承担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相关职责。

(十八)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3919785

负责人:方勇 职务:局长

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159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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