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6-14 11:24 来源:龙子湖区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坚决杜绝和预防“小金库”问题的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现就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充分认识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加大自查自纠和清理排查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二)指导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各街道(中心)负责本地区的“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区直各部门负责本机关和下属各单位的“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是全面核查,不留死角。深入查找预算、资产、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切实做到核查单位全覆盖、核查内容无空白、核查线索不遗漏。

三是严格执法,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和纠正“小金库”问题。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深化财政财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改革。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

各街道(中心)、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区直各单位),包括所属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等,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二)专项整治内容

根据《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令第19号),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类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整治内容。“小金库”专项整治的内容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6月上旬开始,715日前全面完成,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625日)

各街道(中心)、区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按照本要求,抓紧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扎实做好思想发动,认真组织自查自纠,不走过场,自查面要达到100%。区级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本级“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邮政信箱及电子信箱,受理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

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各单位要在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小金库”清理检查情况承诺书》(见附件1),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有群众反映和举报的相关线索,严格按照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的要求,一查到底,依法依规整改处理到位。各街道(中心)、区直各单位根据本地、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填写《“小金库”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材料,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621日前报区“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625日至75日)

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财政部门会同纪检、组织、审计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对在巡察、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尚未整改落实的单位,以及“小金库”问题频发和易发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75日至715日)

各街道(中心)、区直各部门要针对“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将“小金库”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如实上报。同时,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建立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工作基本结束后,各街道(中心)、区直各部门要对“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78日前报区“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整治办汇总本级“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论证。专题报告于78日前,由区政府党组报市“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

各街道(中心)、区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承担“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牵头落实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区“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代区长马瑞同志任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杨明珠同志任副组长,区“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小金库”专项整治相关事宜,区财政局局长翁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财政、纪委、组织、审计等相关单位要协同配合,要加强调度、挂图作战、建立台账、强化督查,抓好过程记录和信息反馈,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小金库”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三)严肃执纪问责

自查自纠“小金库”问题为“零”的部门、单位,如果在重点检查或巡察、审计监督中发现设立“小金库”的,一律严肃追责、从重处理。查实的“小金库”资金一律收缴财政,发放给个人的一律予以追缴。同时,依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纪检、组织等单位要对相关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构建长效机制

各街道(中心)、区直各单位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堵塞制度漏洞,牢牢扎紧财经制度的笼子,着力构建“小金库”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要将“小金库”整治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工作,同单位主要领导评先、评优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挂钩、与“两个责任”考核相挂钩、与业务建设及内部控制建设等相结合。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进一步把“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把预算防控、资产管控、账户监管、信息公开和承诺考核等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落到实处,建立全方位的管控体系。纪检、组织、财政、审计、金融等部门要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综合治理,常抓不懈,真正落实监督责任。

根据省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街道(中心)、区直各主管单位要建立周调度、周汇报制度,区整治办于每周二下午将前一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各街道(中心)、区直各单位于615日前,将本单位“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报送区“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区“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区财政局张利军、周波,电话:30206133040182,电子邮箱:lzhysk@163.com

 

附件一 “小金库”清理检查情况承诺书

附件二 “小金库”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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