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市场监管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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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行政裁决书 文 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主要违法 事 实 |
行政裁决 结果 和依据 |
行政裁决 的履行方式 |
作出行政裁决 机关的 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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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蚌龙知法裁字〔2025〕1号 |
安徽登云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诉赵永海(蚌埠市龙子湖区亿帆生鲜超市)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案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亿帆生鲜超市 |
92340302MA8QPBTB67 |
赵永海 |
2025年8月11 日,我局收到安徽登云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授权委托书、相关证据及证明材料。请求人请求我局处理与被请求人关于“碗”(专利号:ZL 2021 3 0560972.7)的专利侵权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本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责令蚌埠市龙子湖区亿帆生鲜超市立即停止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碗”。 |
自行履行 |
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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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5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