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市场监管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5-10-10 10:09 来源: 龙子湖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行政裁决书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

行政裁决

结果

和依据

行政裁决

的履行方式

作出行政裁决

机关的

名称和日期

1

蚌龙知法裁字〔2025〕1号

安徽登云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诉赵永海(蚌埠市龙子湖区亿帆生鲜超市)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案

蚌埠市龙子湖区亿帆生鲜超市

92340302MA8QPBTB67

赵永海

  2025年8月11 日,我局收到安徽登云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授权委托书、相关证据及证明材料。请求人请求我局处理与被请求人关于“碗”(专利号:ZL 2021 3 0560972.7)的专利侵权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本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责令蚌埠市龙子湖区亿帆生鲜超市立即停止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碗”。

自行履行

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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