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师范附属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
蚌埠师范附属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家庭经济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4.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5.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6.其他贫困家庭学生(如:家庭收入较低、债务较大等)。
三、认定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一般应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立后应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四、认定档次和依据划分
(一)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可分困难、特别困难等二档。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2)孤儿、残疾学生;
(3)农村或城镇低保家庭子女;
(4)农村特困供养学生,
(5)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年医疗费5万元以上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造成家庭财产损失严重的;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发放的证件或县级以上医院治疗清单的复印件(建档立卡学生除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烈士子女、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子女或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单亲家庭生活困难等困境学生;
(6)其他比较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发放的证件或县级以上医院治疗清单的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非因征收补偿而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
(2)家庭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3)借读学生;
(4)就学期间消费水平高于所在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
(5)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人口变动等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
(二)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五、认定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学校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程序。
1.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3.班级评议。班主任、年级组长及家委会成员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
4.学校认定。学校可采取信息比对、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5.结果公式。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应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式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式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式,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6.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监督责任
(一)学校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不断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资助项目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评审过程公开、资助结果公开。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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