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方勇:解读《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28 18:26 来源: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龙子湖区民政局局长方勇就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1.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和骨灰流向管理,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发生,进一步推动我区殡葬改革工作。

2.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89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蚌政办{2014}41号)精神。

二、政策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1.解决群众迫切需要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

2.按照“统一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2019年,全区将先行启动1所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争取2020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建设乡镇公益性公墓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1.统筹规划:

公益性公墓服务对象为本城辖区所有居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00亩,所建骨灰堂骨灰存放数量不超过2万份

公益性公墓服务对象为本乡镇的所有居民,或由区民政部门划定服务区域内的所有居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50亩,骨灰堂建筑面积150~300平方米。

2.科学选址:

公墓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实施。不得将公墓建在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不得占用耕地。原有墓地能够就地改建的要就地改建。农村公益性公墓需要新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

3.规范标准:

建设公益性公墓应本着“节约实用、生态环保、安全便利”的原则,尽量降低建设费用和墓穴成本,减轻群众负担,尽可能减少附属设施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四、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1.审批流程:

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市民政局报市政府审批

2.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规划、建设、国土、环保、林业(农业农村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部门审查意见;

(3)建设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4)其他有关材料。

对现存的未经批准的公墓,应对照本管理办法的标准和条件进行整改,并按上述程序补办手续。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取缔。

五、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规定有哪些?

1.公益性公墓的墓穴使用年限为20年一个周期,到期后若需继续使用,应按规定续交维护管理费用。

2.城乡公益性公墓墓葬、墓穴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物价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区民政部门应建立公益性公墓的年检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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