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龙子湖区财政局局长任涛解读:《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11 16:53 来源: 龙子湖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通过对实际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合理保障种粮农民收益,支持春耕生产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号)、《蚌埠市财政局 蚌埠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蚌财农〔2023238号)要求,为做好我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经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龙子湖区财政局任涛局长现将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问:哪些对象可以享受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任涛: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问: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执行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任涛:龙子湖区根据市财政局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8.1 /亩统一执行。

问: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执行的补贴范围和依据?

任涛:根据区乡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统计核实确定农民实际种植的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补贴范围和依据。

问: 具体如何发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任涛:区财政部门根据区农业部门核定后的粮食种植面积等相关数据,协调金融机构,对发放给农户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统一打卡发放,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31日前将补贴资金已发放到农民手中。


解读单位:财政局

    解读人:任涛

    联系方式:0552-304020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