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龙子湖区关于促进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处置有关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28 15:23 来源: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2023年11月28日,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龙子湖区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扶持政策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2年。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尤其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水平。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98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促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51号)和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地用改办〔2023〕5号)等文件精神。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尤其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水平。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3年10月结合我区实际,初稿形成后先后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龙子湖区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扶持政策实施意见(试行)》。

(二)广泛征集意见。2023年10月14日该实施意见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征集公众意见、咨询法律顾问的意见等,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修改完善,

(三)公平性审查、合法性审查。2023年10月17日,通过区市场监管局公平性审查,2023年10月21日通过了区司法局司法审查,形成《实施意见(试行》(送审稿)。

(四)集体研究。2023年10月23日,经龙子湖区十八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实施意见(试行)》。

(五)正式印发。2023年11月28日,龙子湖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龙子湖区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扶持政策实施意见(试行)》。

四、工作目标

为促进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处置,通过两年努力,多方共同合作,致力于推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清理整治工作,为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提供坚实的土地要素保障。通过多种方式统筹推进低效用地企业提质增效。

五、主要内容

以政府主导,加强统筹规划,健全工作机制。合理规划,确定低效用地再利用产业发展方向及目标,确保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取得实效。

为加快促进低效用地企业尽快实现转型提效优先通过各类处置方式扶持被列入低效用地的企业,属于整体(分割)转让、政府收储或区属平台公司收购的处置方式,由区财政奖励扶持,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80万元,属于技改提升、兼并重组的处置方式,优先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多措并举为低效用地企业提质增效。

处置流程图:


六、创新做法

一是治理范围上,以省、市文件为基础,紧扣当前我区问题较突出的低效、闲置及擅自改变用途三种情形的工业用地,将其统一纳入工业低效土地治理工作;二是治理方式上,针对工业低效土地,通过整体(分割)转让、政府收储或区属平台公司收购、技改提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行全面治理。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多渠道宣传全域治理攻坚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增强公众参与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是形成组织保障。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全区治理攻坚工作。

三是做好技术支撑。依托各相关单位,搜集并汇总分析辖区内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数据,为处置做好参考。

四是完善政策服务。及时传达并宣贯解读国家、省、市有关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政策;组织相关部门分别研究出台实施政策和办法。


解读机关:龙子湖区科技经信局
    解 读 人:周鹏鹏(局长)
    咨询电话:0552-301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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