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1-10-28 17:22信息来源:龙子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疾病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各种病情书写规范要求。
二、承办机构
区卫健委所属医疗机构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公民
四、办理地点
各医疗机构
五、服务条件
患者本人门诊病历本,身份证(医保卡或电子健康卡)或代理人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患者本人或代理人提出申请;
2、患者至就诊科室,由相应资质医生开具诊断证明。
七、服务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投诉举报电话
0552-3032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