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依据、申请指南及监督渠道
发布日期:2025-02-10 10:36信息来源:龙子湖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浏览量:
政策依据:《动物防疫《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号)、《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项目资金实施方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
补贴范围: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
补贴标准: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非洲猪瘟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1200元/头。
申请程序:养殖场户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上报至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复核后拨付补助资金。
申请材料:
(1)强制扑杀补助书面申请(报告)、扑杀详情登记表;
(2)养殖场(户)生产、防疫记录;
(3)养殖场(户)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咨询电话:0552-3040293
受理单位:龙子湖区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办理时限:即刻办理
联系方式:0552-3040293
监督渠道举报电话:0552-3040293
举报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东海大道1599号1830办公室(区农业农村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