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涉农补贴项目表
发布日期:2025-05-27 18:26信息来源:龙子湖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标准 | |||||||||
龙子湖区农业农村局 | 农机具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 | 到户 | 按照省补贴系统标准自动生成 | 农户带机到农机部门或用手机APP申请 | 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3034358 | ||||
龙子湖区农业农村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 | 《蚌埠市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制严厉打击随意丢弃病死猪违法行为工作方案》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自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 | 养殖环节50元/头 | 养殖环节15元/头 | 养殖环节15元/头,屠宰环节880元/头 | 养殖场或者屠宰场进行申报,县区农业部门核验并上报市农业部门,上级拨付补贴资金,县区按照要求配套补助资金,按照规定下发养殖场或屠宰场 | 银行转账 | 按年发放 | 3040149 | ||
龙子湖区农业农村局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 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 每人每年600元 | 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 | 一卡通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3040293 | ||||
龙子湖区农业农村局 | 秸秆综合利用 | 蚌埠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蚌埠市秸秆综公利用市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 2.秸秆收储运奖补 3.秸秆综合利用保险补贴 4.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支出 |
1.500吨(含 500吨)以上企业进行秸秆产业化利用量奖补,按照不超过 30元/吨标。 2.秸秆收储运奖补。收储能力达 1000吨(含1000吨)以上标准化秸秆收储 中心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 30%进行奖补,单个项目累计不超过 50万元,奖补资金由县(区)统筹安排。 3.秸秆综合利用保险补贴,30%进行补贴,奖补资金由县(区)统筹安排。 4.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支出。设施设备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 30%进行奖补,每个主体不超过20万元;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蚌埠市展馆的参展企业补助1000-3000元/家、装备展区的参展企业参展费用据实报销,奖补资金由县(区)统筹安排。 |
1.500吨(含 500吨)以上企业进行秸秆产业化利用量奖补,按照不超过 30元/吨标。 2.秸秆收储运奖补。收储能力达 1000吨(含1000吨)以上标准化秸秆收储 中心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 30%进行奖补,单个项目累计不超过 50万元,奖补资金由县(区)统筹安排。 3.秸秆综合利用保险补贴,30%进行补贴,奖补资金由县(区)统筹安排。 4.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支出。设施设备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 30%进行奖补,每个主体不超过20万元;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蚌埠市展馆的参展企业补助1000-3000元/家、装备展区的参展企业参展费用据实报销,奖补资金由县(区)统筹安排。 |
申请--审核--公示--发放补贴 | 转账 | 全年 | 3040149 | |||
龙子湖区农业农村局 | 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龙子湖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方案》 | 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监测户家庭 | 每生每年3000元,分春季和秋季两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1500元。 | (1)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学生,也可委托该户家庭成员或帮扶联系人,填写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提交村(居)委会。(2)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县区级乡村振兴部门逐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补助。 | 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直接补给监测户家庭。 | 每年6月底前完成当年春季“雨露计划”补助兑现工作;每年12月底前完成当年秋季“雨露计划”补助兑现工作。 | 0552-3034358 | ||||
龙子湖区财政局 | 稻谷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物价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省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安徽省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8〕1115号) | 本区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 根据上级拨付资金、各地符合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 | 各镇对补贴面积摸底审核、登记造册、公示确认、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及时发放 | 3040613 | ||||
龙子湖区财政局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根据上级拨付资金、各地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 各镇对补贴面积摸底审核、登记造册、公示确认、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及时发放 | 3040613 | ||||
龙子湖区财政局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号) | 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 根据上级拨付资金、各地符合条件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确定 | 各镇对补贴面积摸底审核、登记造册、公示确认、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及时发放 | 3040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