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LA1000706/202411-00005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三农,其他
内容分类: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发布日期: 2024-11-11 09:39
发布机构: 龙子湖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11-11
来源单位: 龙子湖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性: 有效
名  称: 龙子湖区2024年中央财政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务实施方案
文  号: 词: 实施方案

龙子湖区2024年中央财政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务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11-11 09:39信息来源:龙子湖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浏览量:

李楼乡农业综合服务站: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合函〔2024〕455《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484号)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龙子湖2024年中央财政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务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推进全区家庭农场农民提质强基增能提升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示范经营主体引领带动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培育家庭农场2个以上。

二、支持对象

范围内正常运行且运用“一码通”、“随手记”两个系统软件的家庭农场。年经营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家庭农场平均水平的30%以上,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支持条件

1.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

2.正常运行且运用“一码通”“随手记”两个系统软件的家庭农场。

3.年经营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家庭农场平均水平的30%以上,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

4.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5.正常使用农安康并开具合格证。

6.积极配合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的家庭农场。

四、支持方式及标准

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根据申报主体数量和申报材料来平均分配。

五、实施内容

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一是支持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支持家庭农场利用信息化记账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二是支持家庭农场提升运营质量。支持家庭农场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家庭农场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鼓励家庭农场广泛开展合作,支持农邮合作、农化合作、农垦合作等。鼓励家庭农场抱团发展,积极参加新农人协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三是支持家庭农场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家庭农场参与“皖北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中心”“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打造具有蚌埠特色的“新农优品”“皖美农品”。支持家庭农场改善提升电商运行设备,臻选优质产品,参加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展示展销会,带动小农户销售。鼓励家庭农场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家庭农场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六、项目实施程序

(一)自主申报李楼乡农业综合服务站对照培育壮大家庭农场任务对象标准,组织区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自主申报。李楼乡农业综合服务站于2024年11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拟申报主体汇总表附件2(电子档)报送至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逾期不予申报。

(二)初审李楼乡农业综合服务站对申报主体的条件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复查,无异议后将申报资1套)、汇总表(盖章)送至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129下午下班前,逾期不受理

(三)级复审。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开展对李楼乡推荐上报的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复审,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研究后确定资金扶持对象主体并将结果在政府网发文公布。

、有关要求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从事粮食生产、开展全程托管粮食规模生产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类的家庭农场;

2.确定为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

3.带动脱贫户发展产业为残疾户提供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好的家庭农场;

4.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并规范开展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家庭农场;

5.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对象和农民工、院校毕业、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

6.妇女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推荐

1.农产品生产类型的家庭农场没有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的,不予推荐。

2.家庭农场没有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不予推荐。

3.没有报送2023年年报公示信息的家庭农场,不予推荐。

4.家庭农场主近三年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等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不予推荐。

5.家庭农场内外及周边外环境脏、乱、差的,不予推荐。

(三)健全项目实施管理。李楼乡农业综合服务站要充分认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意义,加强对项目申报真实性的初步审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严禁弄虚作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创新工作方式。对获得奖补支持的主体实行名录管理,在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获得奖补支持的家庭农场信息。

联系人:张梅;电话:3040244

附件:1.龙子湖区培育壮大家庭农场任申报材料清单

2.龙子湖区培育壮大家庭农场任申报推荐汇总表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1:

 

 

龙子湖区培育壮大家庭农场任务









    






申报家庭农场(盖章):

 

               申报时间:2024年  月  日




    


 

1.龙子湖区培育壮大家庭农场任务申报推荐审批表

2.家庭农场简介及近两年经营情况报告(1000字以内)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6.随手记使用情况(使用截图)

7.2023年报公示情况

8.实施绿色生产制定的用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等制度

9.使用农安康和开具合格证的情况(截图)

10.2024年配合农产品质量抽检情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提供)

11.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和一码通情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提供)

12.其他相关材料(奖励证书等)

 

 

 

 

 

龙子湖区培育壮大家庭农场任务申报推荐审批表


家庭农场

名称

 

市场注册登记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注册资金

(万元)

 

出资额(万元)

 

法人代表

 

性别

 

文化

程度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手机

号码

 

产业类型

 

主要产业业及产品

 

生产规模(亩)

 

“三品一标”认证

 

年总收入

万元)

 

年净利润 万元)

 

家庭从

业人数

 

雇佣当地用工情况(全年*人*天)

 

对应专业辅导员姓名

 

单位

 

手机

号码

 

是否运用“一码通”

 

 

是否运用“随手记”

 

是否承诺达标合格证

 

 

李楼乡农业综合服务站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备注:



附件2:

龙子湖区培育壮大家庭农场任申报推荐汇总表


 

序号

乡、村

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示范级别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