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328002 | 来信时间: | 2024-03-28 15:03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王**** |
内容: | 家里30年前就在幸福村定居,并买了房子,持有合法的房产证明,老人,孩子的户口,也一直都在幸福村,现在要拆迁了,村委会说我们不是原住民,只能按房子面积拆迁,不能像他们一样享受原住民的拆迁政策,不知道关于原住民的定义是什么,怎么样才算原住民?两者拆迁政策不同在哪里?村委会空口白话也不能给个合理的解释。。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4-04-03 08:38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 经核实回复如下,幸福村地处城乡结合部,村域范围内各自然村均有不同地方人员定居村内。早年派出所按照户籍管理人户不能分离,好多本市居民和外地户口人员将户口迁入幸福村。 村原住民认定标准依据是家庭成员中必须有承包土地,且是幸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