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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子湖区政府信访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22 08:50 信息来源:龙子湖区信访局 阅读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龙子湖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龙子湖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子湖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信息公开网站

https://www.bblzh.gov.cn/zfxxgk/public/column/50951?type=4&action=list)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1599号、龙子湖区李楼路与东海大道交叉口西侧)查阅。

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区信访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区信访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文件

主要包括:区信访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3、计划总结

主要包括:区信访局工作总结、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4、其他

主要包括: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人事信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招标公示、招标采购预算及中标候选人公告、成交情况及实施情况;项目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信息分类

发布

机构

发布日期

成文日期

文号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关键词

名称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信息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时间。

5.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6.文号: 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有效性:信息是否有效。

8.生效时间:政府信息生效的时间。

9.废止时间:政府信息废止的时间。

10.关键词:反映政府信息内容、主题、概要和特点的词语。

11.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12.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13.浏览量: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https://www.bblzh.gov.cn/zfxxgk/public/column/50951?type=4&action=list。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本机关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办公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1599号、龙子湖区李楼路与东海大道交叉口西侧;联系电话:0552-3040961。本机关还将采用微信公众号、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1599号、龙子湖区李楼路与东海大道交叉口西侧;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552-3040961;传真号码:0552-3040961。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通过下方附件网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网上申请。请登录龙子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公开范围的,按照申请人要求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载体形式予以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对于可以公开的部分,按照申请人要求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载体形式予以提供;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9)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名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10)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的有关事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局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523040961,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1599号、龙子湖区李楼路与东海大道交叉口西侧,邮编:233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公民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其他组织

 

单位名称

 

信用代码

 

法人姓名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理由及证明

□不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质

□电子稿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备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时,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