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财政局龙子湖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1 16:35来源: 龙子湖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龙财〔202312

区李楼乡、东风街道、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号)、《蚌埠市财政局 蚌埠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蚌财农〔2023238号)要求,为做好我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
性,稳定农民预期,通过对实际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合理保障种粮农民收益,支持春耕生产。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标准。区财政部门根据市级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统一执行。

(三)补贴依据。包括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由区乡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办法。根据省、市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工作机制、时间节点、职责分工等,确保工作高效推进。实施办法于510号前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统计核实粮食种植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核定”的程序,对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

1.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种粮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村组内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结果上报乡镇。

2.乡镇审核。乡组织相关职能站所对村级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认真审核,经乡政府及站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3.县级核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区统计部门对乡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等数据进行核定,送区财政部门。区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应于518日前同步报送市财政局,为补贴资金测算分配、拨付等提供依据。

区乡两级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补贴对象,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使实际种粮农民和组织真正受益。

(三)依规发放资金。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核定后的粮食种植面积等相关数据,协调金融机构,对发放给农户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县级“一卡通”统一打卡发放,按照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执行;对企业等其他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给实际种粮者。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应在5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

(四)加强宣传总结。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基层干部特别

是乡村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保障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同时,加强工作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形成报告,于65日前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要高度重视,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政府承担资金发放的主体责任,乡镇村承担直接责任。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分配、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农业农村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工作对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实际种粮者及粮食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信息审核工作,及时提供财政部门,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要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管,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检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

蚌埠市龙子湖区财政局        蚌埠市龙子湖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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