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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未享受拆迁安置证明”开具

发布时间:2023-02-16 17:08 来源: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信件编号: 20230216002 来信时间: 2023-02-16 12:57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匿****
内容: 本人81年出生,土著蚌埠人,入户口为蚌埠龙子湖区,因工作调动于2013年8月31号将户口迁出落户于合肥蜀山区新月居委会,1981年至2013年8月在蚌埠生活学习,2016年结婚,今年老婆所在的街道进行征迁,现在需要本人提供2013年以前未享受拆迁安置证明,证明需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乡镇(街道)盖章。经查询我原先户口所在地蚌埠市龙子湖凤阳东路36号属于龙子湖区曹山街道,由于需要从合肥过来蚌埠办理,烦请贵单位一次性告知开设“未享受拆迁安置证明”需要什么手续,带哪些证件?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3-02-16 17:08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事项,经向相关部门咨询,您需提供在蚌房产证明,到所在社区曹山街道工农社区核实并出具未享受拆迁安置证明后到曹山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如有不清楚地方请与夏主任联系0552-3032395.

答复单位: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3-02-16 15:2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我们将在收到回复的第一时间向您反馈,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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