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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2-04-21 00:00 ][ 2022-05-10 00:00 ] 状态: 已结束 查看结果

《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由我区项目服务中心拟定,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集方式:

1、征集邮箱:286592434@qq.com

2、通过龙子湖区人民政府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建议)。

3、直接联系电话:3040221  联系人:郭洁清 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1599号

 

起草说明: 

关于《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实施办法》
起草情况的汇报


    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为推进我区招商引资项目双方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1.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号);

2.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1号);

3.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蚌政秘〔2016〕126号);

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企业上市融资的通知(蚌政办〔2016〕15号)。
    三、主要内容
    建立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兑现制度,成立招商引资政策兑现领导小组。各项目包保单位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履约管理,了解政策兑现动态及时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考核办对各招商项目的履约情况要及时督察督办,确保会议要求落实到位。
    四、请示事项
    请示区政府常务会议定《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我区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各项政策奖励落实到位,加快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投资方与区政府签订正式的招商合作协议,各乡街招商政策兑现按原有程序办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政策兑现,是指依据合作协议及招商政策由区级财政兑现的各项重大资金拨付类优惠政策,其它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文件对口落实的有关政策不属于本办法调整。

第三条:招商引资企业兑现政策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向受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2、提供与区政府签订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履行协议约定的情况说明;

4、序时进度证明;

5、入库入规证明;

6、其它相关材料。

第四条:审核部门的工作职责

1、区发改委负责审核申请兑现企业的投资入库情况;

2、区科技经信局负责审核申请兑现企业的入规情况;

3、区财政局、各受理单位、区投资促进局联合审核应申请兑现项目的具体金额;

4、区税务局负责审核申请兑现企业的完税情况;

5、区住建局负责企业的工程验收情况;

6、区司法局(法制办)负责在法定期限内审核申请兑现协议合法合规情况;

7、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进行审核和工作配合;

8、各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的审核期限内,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受理单位在综合以上相关单位意见后,向区政府提出书面报告。

第五条:政策兑现工作流程

1、申报  企业依据投资协议向受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产业类项目受理单位为区项目服务中心、总部经济类项目受理单位为区财政局、建筑安装类项目受理单位为区住建局)

企业应按本办法第三条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受理  受理单位接到企业申请后,负责对企业提供的佐证资料进行形式审核,佐证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单位可提请各部门会审。

3、会审  受理单位负责组织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经信局、高铁工贸园区等其它相关部门对企业的履约情况、项目建设序时进度进行集中研判、审核。相关部门也可以单独书面提出会审意见。

遇重大事项由分管区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政策兑现专题会再进行研究。

4、审批   会审通过后,受理单位负责提出书面报告,就拟兑现的优惠政策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遇重大事项可再提请区长办公会集体研究。

5、拨付  区财政局核定兑现扶持资金数额后会同受理单位及时拨付。

第六条:建立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兑现组织架构,成立招商引资政策兑现领导小组,每月由项目服务中心牵头各成员单位集中研究重大招商引资政策兑现有关问题,区分管领导参会。

第七条:各项目包保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履约管理和绩效评价,全流程跟踪各项政策兑现动态及时进行风险把控,确保政策兑现资金发挥效益。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考核办对各招商项目的履约情况要及时跟踪督察督办,并督促各项相关会议要求落实到位。

第八条:本办法试行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所有重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事项均按照本办法兑现流程办理(一般常规性退税等非重大事项可简化流程)。有关部门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流程执行其它方面政策兑现工作。

第九条:本办法由区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龙子湖区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政策兑现评估会签表

附件1:

龙子湖区招商引资政策兑现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李  青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张如联   区政府副区长

崔世华   区政府副区长

冯  璐   区政府副区长

陈礼超   区政府副区长

李青副区长兼任建筑安装类政策兑现工作组组长,张如联副区长兼任工业类项目政策兑现工作组组长,崔世华副区长兼任商贸服务类政策兑现工作组组长。

成员单位:

区委督查考核办

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区项目服务中心

区投资促进局

区商务外事局

区民政局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

区审计局

区税务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统计局

区文广旅局

区教育体育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铁工贸园区管委会

东方投资集团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区项目服务中心,吴文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项目服务中心、区司法局、区税务局、区投促局、高铁工贸园区等部门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郭洁清同志、胡璟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

区招商引资政策兑现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需要变动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政策兑现评估会签表

评估表:           编号:             发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金

经营地址

税务登记号

上年度营业收入

上年度纳税情况

经办人

手机及办公

电话

Email

政策兑现项目

名称

政策兑现依据与

理由

扶持标准与

期限

项目现状

申请金额

申报材料名单:£1、书面申请;                £4、序时进度证明;

£2、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缴纳税费票据复印件;

£3、履行协议约定的情况说明;  £ 6、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申报材料已齐的勾选

会签表:

区发改委审核

意见

 

区科经局审核

意见

区住建交通局

审核意见

区审计局审核

意见

区财政局审核

意见

区投促局审核

意见

区司法局审核

意见

区纪检巡查组

审核意见

区领导小组

办公室(区项目服务中心)意见

区政府分管

副区长审核意见

区政府常务

副区长审核意见

区长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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