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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4-01-24 10:11 来源: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信件编号: 20240123001 来信时间: 2024-01-23 22:08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郭****
内容: 贵部门领导: 您好!现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问题咨询如下: 1. 我市2023年8月份开展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工作的相关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9月份改用依据《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6号了吗? 2. 街道与村委均盖章同意的于2006年的房屋翻建,目前对于此类早期手续合法的翻建房屋是否予以认可? 3. 2008年城市规划法出台过后,如果所在地主管部门因某种原因未开展相关确权工作,导致该房屋产生未确权的历史遗留问题,请问通过怎样的方式可以得到妥当的解决? 4.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筑审批手续的房屋,是否依据《(2018)最高法行申5424号》将该房屋视为合法建筑给予补偿? 上述疑问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可提供,期望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得到合理的安置,盼复。 此致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4-01-24 10:11

答复意见: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龙子湖区自2011年蚌埠市政府26号令颁布以来,一直使用该政策为指导依据,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补偿。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问题依据,一是房屋产权证二是无产权证件的是否存在于82年、96年航测图中。其他确权问题由项目部根据情况处理,如房改等。对26令政策有疑问的,请咨询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处。如有其他问题请与龙子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联系,联系电话:3040165.20241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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