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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中共龙子湖区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4-05-22 00:00 ][ 2024-06-21 08:55 ] 状态: 已结束 查看结果 信息来源:龙子湖区审计局

 为推进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加强区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协调,参照《中共安徽省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中共蚌埠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中共龙子湖区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审计监督效果,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


一、征集时间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522日至2024年6月21


二、征集方式

1.电子邮箱:2977243267@qq.com;

2.邮寄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东海大道1599号1407办公室

3.联系人及电话:屈建文0552-3040216

4.通过龙子湖区人民政府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建议)


竭诚欢迎社会各界为我市审计事业献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衷心感谢您对审计工作的大力支持!

                                                                

 


关于《中共龙子湖区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推进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加强区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协调,根据《中共龙子湖区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龙子湖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共安徽省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中共蚌埠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二、制定依据及起草过程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中共蚌埠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文件精神,蚌埠市龙子湖区审计局起草本文件(征求意见稿)。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共包括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包括协调会议、联络员制度、督办制度等制度等内容。

协调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审计委员会和省委审计委员会有关决策部署和议定事项;

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委审计委员会、区委区政府、区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区委负责同志有关批示精神;

协调解决审计监督中需要成员单位支持配合和共同研究的有关事项和问题;

协调推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研究其他重要问题。

 

 

 


 

 

中共龙子湖区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

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委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加强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协调,根据《中共龙子湖区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龙子湖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共安徽省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中共蚌埠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包括协调会议、联络员、督办等制度。

一、协调会议制度

协调会议由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审计办)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审计委员会和省委审计委员会有关决策部署和议定事项;

(二)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委审计委员会、区委区政府、区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委负责同志有关批示精神;

(三)协调解决审计监督中需要成员单位支持配合和共同研究的有关事项和问题;

(四)协调推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五)研究其他重要问题。

协调会议包括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和有关成员单位会议。全体成员单位会议一般在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前召开,由全体成员单位参加;有关成员单位会议根据会议拟研究协调的内容,确定参加的成员单位。

协调会议由委审计办主任主持,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出席。根据会议内容,安排列席人员。

协调会议的议题根据工作需要拟定,由委审计办主任批准确定。

委审计办承担协调会议具体组织工作,按照委审计办主任要求,制发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材料、承办具体会务、整理会议文件。协调会议有结论性意见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由委审计办整理,报委审计办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印发参会成员单位。

二、联络员制度

纪委监委机关、委组织部、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等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相关职能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联络员。主要职责是:就有关工作进行日常联络和具体协调,及时向在本单位工作的委审计委员会委员汇报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协调反馈对有关工作的意见等。

委审计办按照委审计办主任要求,通过召开联络员会议、传送文件、电话沟通等方式,具体组织各单位联络员开展联络协调工作。

联络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各单位联络员有调整的,应当及时告知委审计办。

三、督办制度

委审计办负责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审计委员会和省、市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及领导批示。对按照职责分工应由成员单位落实的事项,及时转交相关成员单位办理。

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向委审计办反馈办理落实情况。委审计办对督促落实事项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发督办函、现场督办、会议推进、通报考核等方式,对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办理落实情况加强督促,及时汇总办理结果向委审计委员会报告。

本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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