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524001 | 来信时间: | 2024-05-24 1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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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陈**** |
内容: | 想咨询一下蚌埠现在空置房半年以上未住未装修的情况下物业优惠还是10%没变吗?另外蚌埠的物业费还是不包含电梯费吗,电梯费仍需要单独另交吗?是否可以考虑下空置房物业减免优惠力度适当的加大,另物业费就应该包括了电梯费、垃圾清运等费用,而不应该再另外单独交电梯费等费用。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4-05-27 08:54
答复意见: 按照《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半年以上未入住且月用电量不足2度的普通商品空置住房,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房屋所在小区相应等级物业费标准的10%优惠;根据《办法》规定,电梯及由物业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公共设备设施运行费用由物业服务单独列账。水泵电费按用水量,电梯电费可按户的原则进行分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