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613001 | 来信时间: | 2024-06-13 1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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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张**** |
内容: | 说明:小区属于还原安置小区,在小区建设之初设计院及开发商建设了电梯并安装了电梯刷卡系统(电梯需要刷卡才能上楼的系统) 咨询: 1、电梯及电梯刷卡系统开发商建设完成后,物业启用电梯刷卡系统是否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才可以启用电梯刷卡系统? 2、如果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才可以启用电梯刷卡系统,那在业主委员会还没有成立之前,物业是否有权启用电梯刷卡系统?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门禁电梯是房屋(住宅)的一部分,所有权归业主所有,而非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无权设置使用障碍,限制业主使用电梯自由出入】。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龙子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答复时间:2024-06-14 08:3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电梯及电梯刷卡系统开发商建设完成后,物业启用电梯刷卡系统是必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才可以启用电梯刷卡系统的。 在业主委员会还没有成立之前,物业如果要在电梯新增刷卡系统,取决于物业服务合同有没有相关的约定,合同包括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合同约定的依据合同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涉及业主共同管理权利的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