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1014001 | 来信时间: | 2024-10-14 1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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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崔**** |
内容: | 我爱人在安徽华鑫微纳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上级单位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即214所)安排自己员工以及安徽华鑫微纳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员工,在10月8日至26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下班后参加“雏鹰计划”培训学习3小时(其中周末上午9至12点下午2至5点参加培训),上述加班培训将持续时间19天,该加班安排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也无法做到,该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员工权益,请政府劳动监察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责令两家公司停止违法行为,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4-10-14 16:3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划分,目前属于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