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1125001 | 来信时间: | 2024-11-25 1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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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杨**** |
内容: | 蚌埠市市区职工医保,办了临时省内就医,已经自费了,现在已回蚌埠,门诊这块怎么报销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蚌埠市医保中心
答复时间:2024-11-26 15:39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 根据蚌医保发【2022】12号文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驻外工作人员等,可以在备案地享受普通门诊保障待遇,按照我市异地就医报销政策执行。 已电话联系咨询人,经系统查询,咨询人所办理的异地就医备案类型为“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已电话告知相关政策,其已知晓。 如有疑问,可咨询蚌埠市医保中心0552-3012393,3312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