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迁后,未给养老补贴
发布时间:2026-06-08 09:45
来源: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 信件编号: | 20260603001 | 来信时间: | 2026-06-03 1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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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马**** |
| 内容: | 您好!因我家是龙子湖区曹山街道幸福村小沟北居民,在老牛汪有自家土地,该土地属于兄弟几个人,有我家的一部分,但村大队在进行征收时,未告知我家里人,也未进行登记,家里人到龄发放养老金没有进行发放。要求上级部门核实该情况,根据相关文件,对出合理回复。对未进行养老金发放的,进行发放。拒绝村委会答复,要求上级部门进行回复。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龙子湖区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6-06-08 09:4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市民:您好!关于您的诉求,我们第一时间和街道取得联系,初步了解该项目为凤阳东路项目,因该批次时间跨度大,当时征地属于经开区办理。已通知街道进一步核实情况,梳理该批次具体涉及多少人因当时未进行登记而漏办,在核实清楚之后,将按照被征地养老保险相关文件进行办理。
答复单位: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6-06-05 14:35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解答,我们将在收到回复的第一时间向您反馈,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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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5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