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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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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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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已参加城乡居民参保的个人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必要 复印件1份 合法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或线下在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人在政务服务运行平台核验受理/线下核验受理。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申请人申请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办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政务服务运行平台线上办结或线下窗口办结。
4.送达:对已办结的办件结果通知申请人领取或进行邮寄给申请人。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蚌埠市龙子湖区医疗保障局 孙飞鸿 受理岗 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变更材料
审查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龙子湖区医疗保障局 孙飞鸿 审查岗 审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变更登记材料
办结 0.3个工作日 蚌埠市龙子湖区医疗保障局 孙飞鸿 办结岗 办结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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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本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人员以外的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县长期居住或流动就业,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各类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在本县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五)随在本县工作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已在本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在外地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除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形外,不得跨制度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因就业、入学、入伍、婚嫁、死亡等工作或生活状况变化的,要及时暂停或终止本县参保关系。
集中参保时间: 每年 9 月至 12 月为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登记并足额缴费的,自次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31 日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入学的学生当年在集中参保期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入学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在新生儿出生90 日内,新生儿监护人为其办理参保缴费(即完成参保登记并缴费成功,下同)手续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 90 日参保的新生儿,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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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2-3073753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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