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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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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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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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36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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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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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302MB1901433R4002036110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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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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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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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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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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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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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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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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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蚌埠市龙子湖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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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龙子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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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蚌埠市龙子湖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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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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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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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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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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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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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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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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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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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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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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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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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52-3076948
|
咨询方式 |
0552-30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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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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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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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2、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第二条 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与内地(大陆)大学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高等教育机构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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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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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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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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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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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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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302MB1901433R4002036110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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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互联网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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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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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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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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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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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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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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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8: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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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蚌埠市龙子湖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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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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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蚌埠市龙子湖区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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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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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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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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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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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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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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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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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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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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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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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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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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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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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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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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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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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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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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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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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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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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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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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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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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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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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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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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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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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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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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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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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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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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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真实、有效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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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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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经办机构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2、经办人员审查材料,对于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足的全部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参保登记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龙子湖区医疗保障局 |
孙飞鸿 |
受理岗 |
受理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龙子湖区医疗保障局 |
孙飞鸿 |
办结岗 |
办结 |
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
2次
累计评价
-
2次
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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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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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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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不满意
-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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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人员以外的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县长期居住或流动就业,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各类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在本县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五)随在本县工作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已在本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在外地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除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形外,不得跨制度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因就业、入学、入伍、婚嫁、死亡等工作或生活状况变化的,要及时暂停或终止本县参保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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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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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新入学的学生待遇享受期延长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