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烈士证明书办理核实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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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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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420110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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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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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2340302MB19732268434201102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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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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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
|
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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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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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龙子湖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
|
所属区划 |
龙子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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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龙子湖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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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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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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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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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1条之规定: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烈士褒扬条例》第10条之规定:烈士证书由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烈士遗属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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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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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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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民政部关于启动〈烈士通知书〉〈烈士证明书〉和换发〈烈士证明书〉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247号)第二条:由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门评定(批准)的烈士,烈士遗属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报发放《烈士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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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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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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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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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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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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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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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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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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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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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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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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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52-3010105
|
咨询方式 |
0552-3050335
|
审查标准 |
《民政部关于启动〈烈士通知书〉〈烈士证明书〉和换发〈烈士证明书〉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247号)第二条:凡2004年10月1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2011年8月1日《烈士褒扬条例》公布实施后评定(批准)为烈士的,均填发《烈士证明书》。由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门评定(批准)的烈士,烈士遗属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报发放《烈士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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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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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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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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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
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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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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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2340302MB19732268434201102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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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网上办理形式 |
无
|
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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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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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所属部门 |
龙子湖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
|
所属区划 |
|
实施主体 |
龙子湖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行使内容 |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1条之规定: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烈士褒扬条例》第10条之规定:烈士证书由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烈士遗属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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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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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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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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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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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民政部关于启动〈烈士通知书〉〈烈士证明书〉和换发〈烈士证明书〉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247号)第二条:由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门评定(批准)的烈士,烈士遗属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报发放《烈士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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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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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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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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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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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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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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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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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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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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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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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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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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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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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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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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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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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民政部关于启动〈烈士通知书〉〈烈士证明书〉和换发〈烈士证明书〉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247号)第二条:凡2004年10月1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2011年8月1日《烈士褒扬条例》公布实施后评定(批准)为烈士的,均填发《烈士证明书》。由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门评定(批准)的烈士,烈士遗属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报发放《烈士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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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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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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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烈士证明书》发放审核表 |
必要 |
原件1份
|
|
合法有效 |
|
查看
|
烈士批准文件 |
必要 |
原件1份
|
|
合法有效 |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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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牺牲者家属或牺牲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县级民政部门经统计核实有关信息,整理齐全换证或补证的相关证明材料,更新完善烈士保养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核换补证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上报省民政厅; 3.审查:省民政厅复核,完成省级审核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上报民政部; 4、制证发证与送达:民政部完成审核程序后,由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开展《烈士证明书》的编号、打印、防伪注册和发放工作;市、县级民政部门统一领回颁发给烈士家属。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龙子湖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 |
李春雷 |
受理岗 |
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受理窗口业务。 2、负责申请材料收件把关。 3、负责受理申请材料的收件登记、打印回执。 4、负责通知申请人补交材料等手续。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龙子湖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 |
李春雷 |
办结岗 |
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受理窗口业务。 2、负责申请材料收件把关。 3、负责受理申请材料的收件登记、打印回执。 4、负责通知申请人补交材料等手续。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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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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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1983年版烈士证的烈属; 2.未换发1983年版烈士证,仍持有各类旧版烈士通知书、牺牲证明的烈属; 3.1983年经换发该版烈士证后又遗失未补的烈属; 4.《烈士英名录》上有记载但未持证的烈属(注意鉴别此类烈属的身份,严格审核其是否符合持证条件); 5.已经批准为烈士,但无父母、配偶、子女,其兄弟姐妹现要求持证的; 6.1983年版烈士证的持有人已死亡,其他符合持证条件的烈士直系亲属现要求持证的。 7.烈士牺牲后原配偶再婚的,在烈士无其他直系亲属的前提下,可以给其补发烈士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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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换发或补发新版《烈士证明书》: 1.原1983年版《革命烈士证明书》(要求必须是原件); 2.1983年《革命烈士证明书》换发存根(要求必须是原件); 3.1983年未经换发的各类旧版烈士通知书、牺牲证明(要求必须是原件); 4.《烈士英名录》有记载且经民政部门核实认定(注意重名的甄别鉴定); 5.具备批烈权限的有关部门的烈士批准文件(即档案材料中查找到的中央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民政部或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同意追认烈士的批复); 6.其它合规有效的烈士评定依据(如地方志、党史资料上已明确记载其是烈士,烈士陵园里有烈士墓或烈士纪念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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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把握三个要点:烈属申请、烈士身份的确认、符合持证条件烈属身份的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