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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证明书办理核实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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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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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申请人是烈士直系亲属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烈士证明书》发放审核表 必要 原件1份 合法有效 查看
烈士批准文件 必要 原件1份 合法有效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牺牲者家属或牺牲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县级民政部门经统计核实有关信息,整理齐全换证或补证的相关证明材料,更新完善烈士保养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核换补证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上报省民政厅; 3.审查:省民政厅复核,完成省级审核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上报民政部; 4、制证发证与送达:民政部完成审核程序后,由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开展《烈士证明书》的编号、打印、防伪注册和发放工作;市、县级民政部门统一领回颁发给烈士家属。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龙子湖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 李春雷 受理岗 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受理窗口业务。 2、负责申请材料收件把关。 3、负责受理申请材料的收件登记、打印回执。 4、负责通知申请人补交材料等手续。
办结 0.5个工作日 龙子湖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 李春雷 办结岗 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受理窗口业务。 2、负责申请材料收件把关。 3、负责受理申请材料的收件登记、打印回执。 4、负责通知申请人补交材料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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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1.持有1983年版烈士证的烈属; 2.未换发1983年版烈士证,仍持有各类旧版烈士通知书、牺牲证明的烈属; 3.1983年经换发该版烈士证后又遗失未补的烈属; 4.《烈士英名录》上有记载但未持证的烈属(注意鉴别此类烈属的身份,严格审核其是否符合持证条件); 5.已经批准为烈士,但无父母、配偶、子女,其兄弟姐妹现要求持证的; 6.1983年版烈士证的持有人已死亡,其他符合持证条件的烈士直系亲属现要求持证的。 7.烈士牺牲后原配偶再婚的,在烈士无其他直系亲属的前提下,可以给其补发烈士证。
至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换发或补发新版《烈士证明书》: 1.原1983年版《革命烈士证明书》(要求必须是原件); 2.1983年《革命烈士证明书》换发存根(要求必须是原件); 3.1983年未经换发的各类旧版烈士通知书、牺牲证明(要求必须是原件); 4.《烈士英名录》有记载且经民政部门核实认定(注意重名的甄别鉴定); 5.具备批烈权限的有关部门的烈士批准文件(即档案材料中查找到的中央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民政部或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同意追认烈士的批复); 6.其它合规有效的烈士评定依据(如地方志、党史资料上已明确记载其是烈士,烈士陵园里有烈士墓或烈士纪念设施)。
主要把握三个要点:烈属申请、烈士身份的确认、符合持证条件烈属身份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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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52-3050335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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