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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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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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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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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 必要 原件1份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申请人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给付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龙子湖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 李春雷 受理岗 对申请人提出的资料进行受理
办结 0.5个工作日 龙子湖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 李春雷 办结岗 对申请人提出的资料进行办结
送达 0个工作日 龙子湖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 李春雷 送达岗 对办结的结果进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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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申请人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给付
适用对象的界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从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下同)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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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2-3050335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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