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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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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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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个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退役军人登记表等 必要 原件1份 合法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2.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3.会审认定。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4.建立档案。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龙子湖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 李春雷 受理岗 对申请人提出的资料进行受理
办结 0.5个工作日 龙子湖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 李春雷 办结岗 对申请人提出的资料进行办结
送达 0个工作日 龙子湖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 李春雷 送达岗 对办结的结果进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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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持有当地户籍的下列人员: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30元/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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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2-3050335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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