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为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标准及条件,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
| 当地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2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网上申请上传电子件;原件用于窗口办理。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
户口簿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网上根据申请人实名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自动带出户口本信息,窗口办理需此材料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收入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网上申请上传电子件;原件用于窗口办理。 |
示例样表 |
查看 |
查看流程图
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或线下在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人在政务服务运行平台核验受理/线下核验受理。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申请人申请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审查:审查人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确认通过。对没有通过审查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办结:对通过审查的办件在政务服务运行平台线上办结或线下窗口办结。
5.送达:对已办结的办件结果通知申请人领取或进行邮寄给申请人。
2.受理:受理人在政务服务运行平台核验受理/线下核验受理。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申请人申请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审查:审查人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确认通过。对没有通过审查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办结:对通过审查的办件在政务服务运行平台线上办结或线下窗口办结。
5.送达:对已办结的办件结果通知申请人领取或进行邮寄给申请人。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蚌埠市龙子湖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李永 | 受理岗 | 窗口受理 | 无 |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蚌埠市龙子湖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李永 | 办结岗 | 窗口办结 | 无 |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蚌埠市龙子湖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李永 | 送达岗 | 对办理结果进行送达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满意度:0% , 评分 0分
-
0次
累计评价
-
0次
非常满意
占比 0% -
0次
满意
占比 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
| 问题 | 解答 |
|---|---|
| 退休家庭,房屋面积50平方,能否申请承租公租房 | 不能 |
| 我有一个朋友的公租房退出了,我能否继续承租 | 不能 |
| 我承租的公租房欠费一年了,能否转租 | 不能 |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5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