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
各市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设管函〔2023〕225 号),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维护统计用区划代码
各市要严格按照《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和《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工作手册(2019)》等有关文件要求,在202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的基础上,根据2023年6月30日以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最新情况,结合地方政府及民政部门对乡级、村级单位以及类似乡级、村级单位的调整情况,于6月30日前通过统计区域库系统完成县以下
统计用区划代码更新维护、数据上报工作。
二、更新维护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
在统计用区划代码更新维护基础上,采用影像识别、实地勘察等方式,并积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准确掌握辖区实际建设的变化情况,于6月30日前完成乡村两级城乡属性代码的更新维护、数据上报工作。
三、调整更新开发区代码
请相关市对辖区内县级代码为71-80的开发区是否符合四个条件及管理方式进行全面梳理确认、填写附表,于6月12日前向省统计局设管处报送附表以及情况说明材料。国家统计局将根据报送材料情况判断开发区属性,不符合四个条件的开发区,不再作为开发区进行编码;符合四个条件的开发区,国家统计局将根据其管理方式分别赋予71—75、76—80码段。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划分质量控制办法》(国统字〔2014〕6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和“两码”质量自查。在2022年核查1/3村级单位的基础上,再选择不少于1/3村级单位,重点组织开展乡级单位和村级单位名称核查、城乡属性代码核查等工作。
(二)请各市于7月7日前完成本地区“两码”质量抽查;7月17日至7月21日在统计区域库系统中填报有关城乡划分质量控制问卷;7月18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2022-2023年累计2/3村级单位的核查情况,报送省统计局设管处。
(三)为更好地服务各专业、各地区的统计调查工作,此次“两码”更新维护工作将在统计区域库系统、统计云系统同步布置(统计区域库系统培训平台:10.6.130.146/area、正式平台:10.6.130.32/area;统计云系统培训平台:10.210.24.18/area、正式平台:10.210.24.17/area)。数据维护人员必须在培训平台充分练习后,再利用正式平台更新维护“两码”。
(四)省统计局拟于7月上旬起组织开展对部分地区“两码”工作的质量抽查。
联系人:徐霏,电话:0551-62299760
附表:开发区有关情况
安徽省统计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