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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占道经营,龙子湖区一商户被严格处罚

发布时间:2022-01-07 15:38 来源:龙子湖区城市管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去年10月起,龙子湖区城市管理局延安中队开展了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在此次整治中,和煦幸福城一商户多次店外占道经营,前期执法人员本着人性化执法原则,向其下达两次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商户并未理会,依旧占道经营,执法人员决定对其进行现场处罚,但是该店主并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态度强硬拒绝进行现场处罚,执法人员决定对其立案并作出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如该商户拒不执行,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商户在和煦幸福城经营一家早餐包子店,2021年曾多次擅自占用公共场地放置炸油条炉、桌椅等经营用品,执法人员多次责令要求其整改,但该商户抱着侥幸心理一再进行店外占道经营,龙子湖区城管局延安中队随即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经立案调查,龙子湖区城管局认定该商户的行为违返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鉴于当事人责令限期整改后不及时改正,属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年版)》第486项中的从重情形。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年版)》第486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起初该商户对此次处罚态度十分强硬,拒绝在执法人员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送达通知书上签字,拒绝缴纳罚款。后经执法人员不断上门与该商户进行沟通,讲述相关法律,让其认识到不缴纳罚款的严重性,最终该商户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缴纳五百元罚款,并保证以后不再占道经营。

下一步,龙子湖区城市管理局将落实属地责任,持续加大占道经营整治力度,在重点路段安排队员值守,加强差时巡查管理,加大向商户宣传《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处罚力度,取得商户的理解和配合,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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