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为“碍”发声—龙子湖区建立“检察蓝”+“残联绿”公益保护协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2022年3月8日上午,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与龙子湖区残疾人联合会就《关于建立龙子湖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公益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进行座谈交流并举行会签仪式。

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家敏,分管副检察长刘军涛,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宋秀云,副理事长王文君等12人参加了会议。双方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龙子湖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公益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
一是双方将设立沟通联络室,强化日常联络、定期交流研判,促进沟通常态化,及时解决损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问题;二是明确建立办案协助机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区残联将及时移送案件线索,互通重要信息,加强工作联动,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区残联代表、服务、管理残疾人的职能优势;三是建立普法宣传机制,积极做好总结提升和日常宣传工作,重视协作过程中经验做法及办案效果的总结和提升,多种形式协同宣传,增强工作质效及社会影响力,延伸公益诉讼在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的广度和深度。

下一步,双方将立足《关于建立龙子湖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公益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和检察职能,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深化协作,共谋开端,让公益诉讼与残疾人保护工作同频共振,形成无障碍环境建设保护合力,切实解决无障碍设施不达标、被占用、被损坏问题,推动构建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保护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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