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正式印发了《龙子湖区市商事登记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商事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中介机构行为,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委托人、中介机构及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规范依据和保障,为企业、群众办事满意,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减轻涉企负担打下坚实基础。
《办法》主要包含总则、中介机构服务规范、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确认、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中介行业自律机制五个方面的内容。落实了中介机构主体责任,方便实现规范化管理。对纳入中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的中介机构及中介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管理,鼓励中介机构依法自愿组成商事登记中介服务行业组织,形成行业服务标准,建立中介行业自律机制,实行规范管理。
为了《办法》的各项作用发挥到实处,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行动。一是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学习;只有工作人员认真领会了《办法》的精神,才能更好的宣贯给全体中介机构和人员。二是积极向龙子湖区中介机构及中介人员进行宣传;督查其认真学习《办法》内容,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开展商事主体中介服务;三是多方位宣传,加强政策推广;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大厅咨询台、宣传大屏等各个渠道,让更多市场主体了解到《办法》的精神,让全体的中介机构和人员明确自身的责任,打击使用虚假材料进行市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及其人员在服务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提供便利准入服务的同时,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