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龙子湖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子湖区分局
龙子湖区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423.85公顷(96357.75亩)。其中,水田2557.98公顷(38369.7亩),占39.82%;水浇地2471.6公顷(37074亩),占38.48%;旱地1394.27公顷(20914.05亩),占21.7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823.45公顷(72351.75亩),占全区耕地的75.0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418.89公顷(21283.35亩),占22.0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79.45公顷(2691.75亩),占2.79%;位于1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06公顷(30.9亩),占0.03%。
(二)种植园用地97.73公顷(1465.95亩)。其中,果园80.75公顷(1211.25亩),占82.63%;其他园地16.98公顷(254.7亩),占17.37%。
(三)林地1211.54公顷(18173.1亩)。其中,乔木林地640.15公顷(9602.25亩),占52.84%;竹林地0.01公顷(0.15亩);其他林地571.38公顷(8570.7亩),占47.16%。
(四)草地109.65公顷(1644.75亩)。其中,其他草地109.65公顷(1644.75亩),占100%。
(五)湿地74.93公顷(1123.9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74.93公顷(1123.95亩),占100.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790.92公顷(56863.8亩)。其中,城市用地2067.08公顷(31006.2亩),占54.53%;建制镇用地124.59公顷(1868.85亩),占3.29%;村庄用地1389.7公顷(20845.5亩),占36.66%;采矿用地58.93公顷(883.95亩),占1.5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50.62公顷(2259.3亩),占3.97%。
(七)交通运输用地891.47公顷(13372.05亩)。其中,铁路用地254.63公顷(3819.45亩),占28.57%;公路用地507.11公顷(7606.65亩),占56.88%;农村道路127.5公顷(1912.5亩),占14.30%;港口码头用地2.23公顷(33.45亩),占0.2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927.33公顷(28909.95亩)。其中,河流水面478.7公顷(7180.5亩),占24.84%;湖泊水面641.67公顷(9625.05亩),占33.29%;水库水面6.06公顷(90.9亩),占0.31%;坑塘水面522.73公顷(7840.95亩),占27.12%;沟渠164.71公顷(2470.65亩),占8.55%;水工建筑用地113.46公顷(1701.9亩),占5.89%。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我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龙子湖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