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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饮等经营单位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12 16:55 来源: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为落实国家、省、市及我区相关工作部署,加强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燃气泄漏燃爆事故发生,现通告如下:   

一、 安装对象:有使用燃气(钢瓶液化石油气、管道天 然气)的餐饮及商业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用户均应安装。

二、 安装要求: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指由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紧急切断阀等组成的燃气报警装置,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与燃气公司或有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联系,规范安装完毕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三、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5日前完成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

四、法律责任:对于 2022年12月25日前未完成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的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城管局将责令供气企业对其暂停供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气单位自行负责;2022年12月31日后依然拒不整改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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