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蚌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蚌埠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委员会对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评审(认定),拟通过马雪梦等36位同志的初级职称评审(认定)。现将拟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时间为七天(从2023年12月4日起至12月10日止)。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书面向龙子湖区教体局人事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电话:3058806(龙子湖区教体局人事科)、3010209(龙子湖区纪委监委),以上电话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蚌埠市龙子湖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