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辖区2024年工会1月份医疗救助活动资助对象的申请受理和审查工作已经结束。为严肃帮扶资金的使用支出,按照上级工会的统一要求,现将本辖区内初审符合条件的拟资助对象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监督。
如有情况不实,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及时将调查结果进行反馈。
本次拟救助人员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至1月18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月18日前与龙子湖区总工会联系。
联系电话: 3040167 3030106
龙子湖区总工会
2024年1月12日
序号 |
单位、系统 |
姓名 |
困难原因 |
年度刚性支出(元) |
其中个人承担 医药费(元) |
家庭年度 收入(元) |
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元) |
建议救助 (元) |
1 |
东风街道官塘社区 |
丁翠玲 |
甲状腺癌 |
30599.2 |
24439.2 |
65606 |
972.41 |
16000 |
说明:依据《蚌埠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办法(试行)》(蚌工办字[2020]31号)和《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蚌民【2023】103号),家庭月人均收入791元以下,建立深度困难职工职工档案,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2万元以上报送省总工会审批;家庭月人均收入791~1582元之间,建立相对困难职工档案,救助标准为个人自付医药费的80%,最高不超过1.6万元;家庭月人均收入1582-2373元之间,家庭意外花费2.4万元以上,建立意外致困职工档案,救助标准为个人自付医药费的15%,最高不超过1万元。(四舍五入到百元,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