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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路大桥项目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4 11:11 来源:龙子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实施延安路淮河大桥建设,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拟对延安路大桥项目地块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依据蚌埠市人民政府第26号令,现就《延安路大桥项目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如下:

原:第三条 征收补偿的标准、方式及安置地点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装修附属物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产权调换方式分为房屋安置和房票安置两种。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现更正为:第三条 征收补偿的标准、方式及安置地点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装修附属物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有货币补偿(含房票)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附:《延安路大桥项目房屋征收房票定向安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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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路大桥项目房屋征收房票定向安置实施方案

 

第一条 选择房票定向安置的,其房票由龙子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简称征收部门)出具。

房票总金额由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金、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1次搬迁费、6个月临时安置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货币补偿补助费、搬迁奖励费等构成(即货币补偿总金额)。

第二条 该项目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定向安置的,所购房源为胜利二村征收区域新建小区、瑞泰城市广场、华阳淮畔及其他龙子湖区政府存量房屋。

第三条 征收部门对按照本方案选择房票定向安置的被征收人实施奖励。奖励费用在办理入户安置手续时一并结清。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选择胜利二村征收区域新建小区期房安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有效面积每平方米奖励800元。

(二)选择瑞泰城市广场、华阳淮畔、滨河御景及其他龙子湖区存量现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有效面积每平方米奖励400元。

(三)具体房源以征收现场公布为准。

第四条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定向所购房屋的价格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胜利二村征收区域新建房屋:以被征收房屋应安置面积再加10平方米以内的面积,按6119元/平方米计算;超出上述面积的,按安置时评估价格计算(若安置时评估价格高于8000元/平方米,以8000元/平方米计算)。

(二)瑞泰城市广场:以被征收房屋应安置面积再加10平方米以内的面积,按4900元/平方米计算;超出上述面积的,按5860元/平方米计算。

(三)华阳淮畔:以被征收房屋应安置面积再加10平方米以内的面积,按4582元/平方米计算;超出上述面积的,按6242元/平方米计算。

(四)滨河御景14栋、15栋:以被征收房屋应安置面积再加10平方米以内的面积,按6500元/平方米计算;超出上述面积的,按7500元/平方米计算。

第五条 选择房票定向安置在胜利二村征收区域新建小区的,新房交付日期为征收协议签订后24个月,超出期限交付的,征收部门按照该户已核定的每月临时安置补助费2倍或停业损失费1.5倍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选择房票定向安置的,由被征收人按照征迁协议先后顺序,对应协议约定的小区户型面积,在房屋建成后自行选择具体位置。选房顺序及房屋被选择情况由征收部门在安置现场即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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