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第三轮省生态环境督察反馈的龙子湖区对龙子湖风景名胜区内的生态环境问题“点到为止”,仅上报1个问题,对风景名胜区内的违建项目、污水入湖、违规养殖、砍伐林木等问题均未上报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龙子湖区对龙子湖风景名胜区内的生态环境问题“点到为止”,仅上报1个问题,对风景名胜区内的违建项目、污水入湖、违规养殖、砍伐林木等问题均未上报。
二、整改实施主体
龙子湖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举一反三,常态化开展风景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按期进行核查、整改。
(二)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大巡查力度,对景区内的违建项目、污水入湖、违规养殖、砍伐林木等问题,及时进行处置、上报,不得漏报瞒报。
(三)按照景区管理条例,对新建项目进行先行审核,防止项目违规落户风景区。
四、目标任务
龙子湖风景名胜区内环境问题按要求完成上报并纳入省调度系统“N”类问题,按时限推进整改。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1.景区全面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排查整改工作,共计排查问题27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并按照要求进行上报。
2.通过无人机扩大巡查范围,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上报。
3.建立长效巡查机制,制定并实施《龙子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全域巡查监管工作制度(试行)》,坚持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机制,根据开展巡查,建立问题清单,限期完成整改。同时,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避免问题重复反弹。
4.按照《蚌埠市龙子湖景区条例》规定,履行前置审核职责,严格审查报批事项。整改以来,管理处前置审核了7个项目、修剪树木事项2起。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2-2155925
电子邮箱:9812041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