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8 13:17 来源:龙子湖区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2024年第三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蚌埠市对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监管不够有力,抽查的汽修厂中多数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蚌埠市对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监管不够有力,抽查的汽修厂中多数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牵头),各县(区)委、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检查;

(二)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指导,鼓励选择环保型涂料和高效的末端处理设备,切实增强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意识;

(四)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成效。

四、目标任务

全市汽修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全区汽修行业专项检查,共计排查全区汽车维修单位32家(其中维修一类2家,维修二类21家,维修三类9家)。共有8家汽修企业设置喷漆房,其中6家正常开展喷漆业务,2家虽有喷漆房,但长期不从事喷漆业务。2024年10月30日,区住建交通局已对检查过程发现的2家存在问题的汽车维修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2家汽车维修单位于11月5日完成整改工作。2024年11月7日区住建交通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2家汽车维修单位均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2-3119358

电子邮箱:127104785@qq.com

2024年12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