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辖区2024年工会第四季度生活救助(第二批)及12月医疗救助活动资助对象的申请受理和审查工作已经结束。为严肃帮扶资金的使用支出,按照上级工会的统一要求,现将本辖区内初审符合条件的拟资助对象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监督。
如有情况不实,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及时将调查结果进行反馈。
本次拟救助人员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30日前与龙子湖区总工会联系。
联系电话: 3040167 3030106
龙子湖区总工会(盖章)
2024年12月24日
序号 |
姓名 |
致困原因 |
所属乡镇街道 |
备注 |
困难层级 |
1 |
浦传贞 |
丧偶,子女上学 |
解放街道 |
生活救助 |
新建档,深度困难 |
2 |
郭杰 |
子女上学,生病,本人工伤 |
东升街道 |
生活救助 |
新建档,相对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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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系统 |
姓名 |
困难原因 |
年度刚性支出(元) |
其中个人承担 医药费(元) |
家庭年度 收入(元) |
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元) |
建议救助 (元) |
1 |
解放街道大桥社区 |
浦传贞 |
宫颈上皮内肿瘤 |
31187.76 |
4537.76 |
38494.75 |
202.97 |
3100 |
说明: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职工困难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皖工办〔2024〕23 号)和《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蚌民【2023】103号),家庭月人均收入791元以下,建立深度困难职工职工档案,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70%,2万元以上报送省总工会审批;家庭月人均收入791~1582元之间,建立相对困难职工档案,救助标准为个人自付医药费的50%;家庭月人均收入1582-2373元之间,家庭意外花费3万元以上,建立意外致困职工档案,救助标准为个人自付医药费的20%,最高不超过2万元。(四舍五入到百元,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