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总工会2025年第一季度送温暖救助(第一批)及1月医疗救助拟资助名单公示
本辖区2025年工会第一季度送温暖救助(第一批)及1月医疗救助活动资助对象的申请受理和审查工作已经结束。为严肃帮扶资金的使用支出,按照上级工会的统一要求,现将本辖区内初审符合条件的拟资助对象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监督。
如有情况不实,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及时将调查结果进行反馈。
本次拟救助人员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8日至1月14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月14日前与龙子湖区总工会联系。
联系电话: 3040167 3030106
龙子湖区总工会(盖章)
2025年1月8日
序号 |
姓名 |
致困原因 |
居住乡镇街道 |
备注 |
1 |
胡心峰 |
精神残疾,离异,子女上学 |
解放街道 |
临时性突发性困难职工 |
2 |
张静静 |
子女上学,家属工伤 |
长淮卫镇 |
临时性突发性困难职工 |
3 |
王宗景 |
本人工地打零工,赡养父母 |
李楼乡 |
欠薪农民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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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系统 |
姓名 |
困难原因 |
年度刚性支出(元) |
其中个人承担 医药费(元) |
家庭年度 收入(元) |
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元) |
建议救助 (元) |
1 |
东风街道官塘社区 |
丁翠玲 |
甲状腺癌 |
22007.75 |
14607.75 |
48931 |
747.87 |
10200 |
说明: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职工困难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皖工办〔2024〕23 号)和《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蚌民【2023】103号),家庭月人均收入791元以下,建立深度困难职工职工档案,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70%,2万元以上报送省总工会审批;家庭月人均收入791~1582元之间,建立相对困难职工档案,救助标准为个人自付医药费的50%;家庭月人均收入1582-2373元之间,家庭意外花费3万元以上,建立意外致困职工档案,救助标准为个人自付医药费的20%,最高不超过2万元。(四舍五入到百元,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