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办发[2021]30号)等文件要求,为广泛征询利益相关者对《龙子湖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诉求,现将本次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概况
1、项目名称:《龙子湖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项目概况:本次《龙子湖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三个片区(环湖景区、东西芦山片区、锥子山片区),根据《龙子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的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依法有序的推进了风景名胜区内项目建设,明确了保护措施、建设内容,加强了对龙子湖风景名胜区的严格保护和永续利用,发挥其综合功能作用,促进龙子湖风景名胜区其可持续、科学的发展。
二、项目主体单位(委托方)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
三、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合肥华宇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保 联系电话:0551-85227662/18656370230
电子邮箱:9317601@qq.com
四、调查内容
1、公众范围:本次规划涉及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受到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利益相关者。
2、主要事项:征求项目相关公众对《龙子湖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项目的意见及建议,具体如下:
(1)您是否同意本详细规划项目;(2)本次规划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3)您认为本项目对当地环境、交通等方面的影响;(4)本次规划对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影响;(5)本次规划可能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6)本规划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受影响公众有何利益诉求?(7)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五、反馈意见方式
在公示期内,实名以纸质书面扫描、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至电子邮箱。
六、公示起止时间
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