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辖区2025年工会11月医疗救助活动资助对象的申请受理和审查工作已经结束。为严肃帮扶资金的使用支出,按照上级工会的统一要求,现将本辖区内初审符合条件的拟资助对象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监督。
如有情况不实,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及时将调查结果进行反馈。
本次拟救助人员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1月10日前与龙子湖区总工会联系。
联系电话: 3040167 3030106
龙子湖区总工会(盖章)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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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系统 |
姓名 |
困难原因 |
年度刚性支出(元) |
其中个人承担 医药费(元) |
家庭年度 收入(元) |
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元) |
建议救助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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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 |
王玲玲 |
该职工家属因车祸造成植物人,长期需要人员照顾并定期到医院复查,花费巨大,已自费20余万元。儿子正在读大专。 |
75193.33 |
68693.33 |
75236.08 |
1.19 |
48000 |
说明: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职工困难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皖工办〔2024〕23 号)和《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蚌民【2025】83号),家庭月人均收入831元以下,建立深度困难职工职工档案,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70%,最高2万元以上报送省总工会审批;家庭月人均收入831~1662元之间,建立相对困难职工档案,救助标准为个人自付医药费的50%;家庭月人均收入1662-2493元之间,家庭意外花费3万元以上,建立意外致困职工档案,救助标准为个人自付医药费的20%,最高不超过2万元。(四舍五入到百元,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
该户由于花费巨大,区总工会拟建议救助4.8万元,其中2万元由区总工会公示结束后发放,剩余2.8万余将于公示结束后上报省总工会审批,待审批通过后予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