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龙政〔2026〕3号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龙子湖区胜利路北侧、火车站南侧(二期和平小区)项目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旧城区改建。
二、征收范围:东至原宏通公司办公楼西侧围墙,南至胜利路,西至胜利路四巷,北至京沪铁路线,具体范围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三、征收部门:蚌埠市龙子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四、委托龙子湖区延安街道具体实施。
五、征收补偿标准:严格按照该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请被征收人到征收现场办公室及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blzh.gov.cn/)查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六、在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改变土地用途、房产分户、办理营业执照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经公开报名,现提供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安徽永合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安徽省新卓越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三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该区域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择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施房屋征收评估。具体协商选择办法详见征收部门通告。
八、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希望广大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工作,在征收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实施搬迁。
十、对上述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可在60天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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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5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