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6年2月28日龙子湖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龙子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刘向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安徽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25年,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委决策部署、法治建设要求、人民群众期盼,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备案审查职责,牢牢把握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原则,不断健全制度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审查质效,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年共收到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区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1件,李楼乡人大主席团规范性文件5件,长淮卫镇人大主席团规范性文件3件。报备审查做到及时、规范、严格。
一、工作情况
(一)备案工作情况
1.主动备案情况。龙子湖区人大常委会产生规范性文件8件,并均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
2.接收备案情况。区人大常委会接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10件,其中区人民政府1件,区人民法院0件,区人民检察院1件,区监察委员会0件,乡镇人大及主席团8件。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所报备文件进行接收、登记、分送、存档。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对所报备文件进行了审查。
(二)审查工作情况
根据《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要求,审查工作分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和专项审查三个方面。
1. 主动审查情况。对接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审查:一是政治性审查。重点审查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改革方向,是否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二是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文件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省(市)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是否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三是适当性审查。重点审查文件内容是否明显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是否存在因现实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不宜继续施行的情况。
经审查,本年度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未发现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或明显不适当的情形,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各备案单位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质量较高,为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 依申请审查情况。未收到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审查建议。
3. 专项审查情况。未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报备意识与规范性有待加强。部分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界定标准把握不够精准,对哪些文件需要报备认识不清,存在“重制定、轻报备”的倾向。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单位存在迟报、漏报现象,报备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有待提高。
(二)审查能力与专业支撑面临挑战。随着改革深入推进和相关法律法规密集出台、修订,规范性文件所涉领域日益广泛,内容专业性、技术性不断增强。面对部分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专业领域的复杂疑难文件,现有审查力量在知识储备和深度研判上存在压力,实质性审查的精准度和穿透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内外联动与协同机制有待完善。在内部,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之间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信息互通、协同审查机制尚未完全理顺,整体合力有待加强。在外部,与区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一府一委两院”)之间,就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动态、争议焦点、共性标准等方面的常态化信息共享与沟通协调机制仍需健全,尚未完全形成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坚持政治引领,把牢审查方向。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将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备案审查工作的立项、审查、纠错、报告各环节。在审查中首先对标对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大政方针,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正确,切实维护法治统一。
(二)严格依法审查,坚守法治底线。聚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调整、市场准入、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加大审查力度和深度。对于审查发现的与上位法相抵触、不当限制权利或增设义务等突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依法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坚决督促制定机关予以修改或废止,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尊严。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水准。建立常态化业务学习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对新出台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和审查技能的学习研讨。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针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委托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开展评估论证,借助外脑提升审查结论的专业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四)完善工作机制,凝聚监督合力。一是健全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前置咨询等方式,增进理解,提前化解潜在分歧。二是加强上下联动。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指导,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督促与培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向基层延伸。三是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与人大监督工作深度融合,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监督选题和立法建议的重要来源,将执法检查中掌握的情况作为审查参考,形成良性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附件:2025年度龙子湖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报备和接受备案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2025年度龙子湖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报备和接受备案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计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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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8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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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单位 |
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 |
公布时间 |
备案登记时间 |
是否网上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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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子湖区人民代表大会 |
《蚌埠市龙子湖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26.1.15 |
2026.1.19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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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子湖区人民代表大会 |
《蚌埠市龙子湖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龙子湖区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
2026.1.15 |
2026.1.19 |
是 |
|
龙子湖区人民代表大会 |
《蚌埠市龙子湖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龙子湖区202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
2026.1.15 |
2026.1.19 |
是 |
|
龙子湖区人民代表大会 |
《蚌埠市龙子湖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龙子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26.1.15 |
2026.1.19 |
是 |
|
龙子湖区人民代表大会 |
《蚌埠市龙子湖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26.1.15 |
2026.1.19 |
是 |
|
龙子湖区人民代表大会 |
《蚌埠市龙子湖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26.1.15 |
2026.1.19 |
是 |
|
龙子湖区人大常委会 |
《蚌埠市龙子湖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
2026.1.15 |
2026.1.19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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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子湖区人大常委会 |
《蚌埠市龙子湖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龙子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
2026.1.15 |
2026.1.19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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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受“一府一委两院”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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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单位 |
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 |
公布时间 |
备案登记时间 |
是否网上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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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 (1件) |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子湖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2025.4.27 |
2026.2.26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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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检察院 (1件) |
《关于建立保护妇女儿童心理健康协作机制的意见》 |
2025.3.7 |
2026.2.26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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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规范性文件(8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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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单位 |
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 |
公布时间 |
备案登记时间 |
是否网上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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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楼乡 (5件) |
《李楼乡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关于202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
2026.1.30 |
2026.2.28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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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楼乡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
2026.1.30 |
2026.2.28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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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楼乡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26.1.30 |
2026.2.28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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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楼乡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关于民生实事项目报告的决议》 |
2026.1.30 |
2026.2.28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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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楼乡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人大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26.1.30 |
2026.2.28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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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淮卫镇 (3件) |
《长淮卫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26.1.21 |
2026.2.28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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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淮卫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2025年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26.1.21 |
2026.2.28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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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淮卫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长淮卫镇202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
2026.1.21 |
2026.2.28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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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589号